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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对方有探视权,但是要接走,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20-11-06 23:40: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该条规定就是探视权行使以及探视权受限的法律依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如果一方侵犯另一方的探视权,协商不成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 您好!可以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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