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03年5月我在广东某公司工作,在公司培训了3天,在没有签定任何工作合同的同时,我被公司调动到了北方的外驻点做业务.因为工作原因,在2003年的年末,我被公司调回广东总部,在公司里进行帐目核对,可那时侯已经要过年了,所以帐目在没有交接的情况下批准我和家过年了.过完年后在公司的要求下,我去了广东对帐,可到公司对帐却没有人理会我,折返几次,(在没有解决住宿和工资)我就回老家了,可在最近公司缺通知我说我在外地工作的时候由于帐目混乱,现在欠公司16000元钱,要我回公司还帐和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