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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去宝坻区的一个超市工作不过20余天,工作时间觉得太长、工资少,每天近14个小时左右。想不干这份工作,但是超市一方说不给我的押金500元。这是我刚来超市前工作服装的押金。并且有收据,上面写明。另外在来这工作之前没有签任何合同。近期工作没有过错。

行政纠纷
2005-01-13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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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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