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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从学校硕士毕业不久,来沪工作,在房屋中介处认识顾某,并未通过中介与其签订了住房合同,由于顾某提供的是华师大的学生证,当时没看他的房产证,顾某说过几天从他同学出拿来我看。付4月压1月,每月rmb800,共付其4000元人民币。后发现房屋有种种问题,如下水道堵塞,热水器不好用等,与其联系过来修,但其以种种利用放鸽子,过了一个月,我发现不对劲,就以其学生证为线索,到华师大查此人,发现此人早在半年前就已经退学,遂发现被骗,到梅园派出所报案,一开始案件转到刑侦大队立了案,后来队长说这属于“合同诈骗”,应有经侦科管辖,所以销了案,可经侦科接到案子后认为被骗金额为4000元,不足5000元,构不成合同诈骗犯罪,不予立案!

证券投资
2011-06-11 13: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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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