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并且企业的负债率达到150%。职工能否上诉法院申请对企业做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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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方式:成立清算组。债权申报。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债务。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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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9、登报声明:
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注销登记并在省级或者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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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
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
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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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
公司解散(倒闭)属于法律允许的情形,将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可见,职工工资是要得到优先偿还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职工要注意看护好公司资产,防止公司资产被转移或隐匿。同时,可以由企业工会出面协调,并申请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欠发的工资应该能够得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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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