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样变更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
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2、成本结构不同;
3、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
4、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5、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
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