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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成立的公司中一个股东撤股了,是否要变更股东

合同纠纷
2020-11-06 1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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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 公司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公司财产清偿,不需要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一般无权要求撤回股份,只能进行股权转让;如无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也不能要求赔偿。因此如果股东要求撤回股权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否则只能够依法对于股权进行转让。同时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通过正当合法的手续进行。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需要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股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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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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