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54岁在外地打工,在工地,身体突发不适,经检查,心力衰竭,冠心病。 住院.10天后,又返回工地干活5天, 后病情复发,被老板支回老家治疗。可以算工伤吗?可以起诉包工头吗?

劳动纠纷
2020-11-11 09:41: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需要什么手续?首先确定就诊的医院是医保(工伤)定点医院,在办理住院前告之是工伤住院。
    在住院治疗期间涉及安装假体等特殊情况时,需要向当地医保部门报告,有个特殊医疗的申请。
    剩下的,治疗期间相关的票据都要保留。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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