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于今年6月20日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一年,合同约定半年一付租金,由于资金有限,商量10月再付押金2000元,如果发生违约付全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款,因今年10月份发生工作调动,提前10天与房东提退房事宜,房东于10月18日收回住房钥匙,当日再约定等下一客户入住时退还剩余租金,房东于10月31日与另一公司签订租房合同,签约日期2020年11月1日起,因对方合同中有3个月的装修期,不用支付租金,房东利用这三个月内没没租金为由,不肯退还剩余租金。在此期间支付了12000元半年房租,2500元的年度物业费用。押金2000元未支付。虽然钱不多,但是房东要和我说法律,我也不能吃法律知识不足的亏,请咨询各位法律人士,双方在该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感谢为过。

合同纠纷
2020-11-03 22:5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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