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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毕业后准备考研,居住在北京朝阳东垻,因入世不深,同情心重,一隔壁居住的河北小工头一家以弟弟上学及工程款紧张为由,向我借了31000元.因不能偿还,先后签过好几次欠条,最近的一笔到2004年12月16日到期,欠条上有他的签名和手印,此人态度十分恶劣,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伤害,我想通过法院要回自己的钱,另外,他一直称自己没钱,法律也不能把他怎样,真的是这样吗?我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知道他的家庭住址,我索要钱时此人一直态度恶劣,我觉得他很不讲道理,对他们一家也很失望,我总觉得欠债还钱是应当的事情,而不应该是自己去求他们还钱.

人格尊严
2005-01-08 2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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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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