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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fαn子用我的身份证,名义买下拆迁房,之后交易都是以我个人名义办理,没有公证,过户,收钱的条也是我写的,其实钱是房fan子拿走了!现买房人要求过户,我配合,我老公不配合,怕耽误工作,买房人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付违约金,投诉费!合理吗?

刑事行政
2020-11-02 15:4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