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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小区业主,现在收房在即,而开发商那边做了很多让违背法律,让业主痛心的事情。 而在我们业主中间也有开发商的人在混水摸鱼。我们业主就怎的应该处于弱势吗?就应该让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欺凌吗?开发商违背条款如下:1: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2000年9月26日重新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而开发商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面积大的要在交房时补齐多余面积的价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等83号令》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3:由于天气的原因,小区还没有达到交房要求,包括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而开发商却要我们缴纳全部的物业费。4:许多个业主的实际测绘面积都多了零点几平方米,因此完全可以认定这是开发商联合大兴测绘所的一次集体阴险行为,除非开发商提供两次面积差异原因的详细资料。再根据第一条,开发商也不应该收取这部分费用。5:北京市新的法规规定,开发商无权代收契税,而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缴纳契税我是在穷急无路的情况下给你写这封信,希望你能尽快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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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8 10:5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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