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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离婚,我和老公提出离婚,有两个孩子,两套房子(一套全款,一套按揭),协商不一致,他不要孩子(没有抚养费),要全款房一套,我上法院能要抚养费一个孩子多少钱?(在乐山市五通桥区生活)按揭房费贷款能要求他还吗?

民事相关
2020-11-06 00:00:1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一般是收入的20-30%左右,在什么地方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 1.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律强制义务,当事人不得约定;而且,抚养权的真正权利人是子女,而不是任一方父母,故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不得通过约定来排除子女的抚养权利,否则是无效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平分,适当照顾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性和弱者。
    2.至于这种协议有时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则只能说明,一、民政部门人员的法律水平的确没有真正法律人员那么精深;二、此种争议问题其他部门或法律人员无法给出肯定答案;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呢
  • 你好,可以主张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追问:我不想要两个孩子的,最多只能要一个,而他一个都不想要
  • 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 您好,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
  • 可以,你都可以要求,至于会不会达到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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