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别人2003年合伙买了一块国有土地44亩,每亩5万元,我出资13.4万元,但土地证写的另一合伙人公司名,我仅有该公司开具体的买土地投资款字样的收具及与镇政府签定买土地定金协议有我签名,该土地事实我建厂房一直自用办工厂,是否属于我与合伙人共有土地?二,现拆迁了,我是否能按比例得到拆迁款,我的比例是2.68亩。三,当时我没有参与他经营出租业务,没有付土地建设款和士地税,他现在又没有全部票据,漫天要价,还说算租给给我

证券投资
2020-11-02 11:2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