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未满18岁的高中毕业生,于2004年7月来到姐姐所在的乌市与她同住等待开学。由于姐姐合租房屋的原应认识了与她一起合租房子的男孩,他是个体经营者,随着时间的增进我对他也漫漫的放松了戒备,大概一个月后的一天他趁我不备占有了我,事后因为羞耻和害怕就没有告诉任何人,再加上他深刻的道歉还保证一定会对我好,我便相信了他,还和他每天去店里工作,后来他又用极力的言辞要求我不要上学了和他一起看店,恐呵下我也同意了,在姐姐的极力反对下。 后来没过多久我就怀孕了,当时他还说‘不是他的孩子’经医院检查才得以证名并做了手术,可祸不单行,在不到一个月后我又受孕了又去做了手术,医生说:“你这样不到一个月受孕两次,导致以后无法怀孕了。”可他却毫无反映,在我们交往的这期间他经常对我大大出手拳打脚踢、污言秽语,导致我的视力下降、伤痕累累的。 我现在不仅仅受到身体上的创伤,更重要是经神上的双重压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