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件的赔偿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
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5、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