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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之后,让交停车位押金,之后不想要了,收据丢了,他们财务说没收据不退款

损害赔偿
2020-11-08 00:09: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详细情况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咨询!
  • 一、正常情况下,收据只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有用。
      买房收据,是买方已经付款的重要凭证,也是财务入帐或税务申报的重要凭证。如果不需要这些功能,一般这种收据的重要性只会体现在发生法律纠纷时,所以在没有发生纠纷时不用太担心的,可以带上身份证、合同、银行凭证、汇款记录(流水帐),让开发商把他们的一联复印,并且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也可以起到上述作用的。
    二、万一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也可以用银行凭证、汇款记录、合同履行实际情况等作为证据。如果打官司,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调查令》,让律师查阅开发商的收据底根和银行资金往来帐等。只要发生过的事实,谁也抵赖不了的。对于后果,其实购房者也没什么好担心的。
  • 这个只能找学校财务去重新开具体的证明,你丢了。他们是不会丢的
    追问
    那些老师吓我说,学校的底子也会丢的,让我周一查,我现在心急,想知道还有什么方法
    追答
    是开的什么单据,是发票就好查,收据不有法律效应。
    追问
    就是发票
  • 你好,向当地住建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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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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