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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围墙进入,盗得金器折价3000余元人民币。而后在12月18日在金华付村镇盗窃摩托车被抓获判刑一年六个月(在审讯过程中没有供出前罪)。2001年12月20日被羁押,2002年1月送往监狱。在监狱服刑期间被义乌市公安局经指纹比对而发现前罪,2002年3月义乌公安局到监狱提审,并录了口供。之后便没有任何反应(没有加刑也没有再被法院宣判)。2003年4月19日因表现出色减刑释放。而后至今一直在家。昨天义乌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突然将我带去重心做了笔录,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证券投资
2005-01-06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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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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