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因怀疑右侧卵巢患有畸胎瘤,在医院接受手术。可是手术过程中该院手术当值主刀医生的技术和经验不足,加上极不负责任,视患者的健康为儿戏的工作态度,在无切除卵巢指征的情况下,切除了正常的左侧卵巢和左输卵管,而有病变的右侧卵巢未作任何处理,造成医疗事故。经过市、省二级医疗鉴定,结论为: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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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你不要依据医疗事故标准进行赔偿,因为该标准非常低,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要求赔偿,而且应当进行评残。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作为民事证据的一种,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对其事故等级可不做考虑。
3、如无法协商,向法院起诉时以医疗过错赔偿纠纷,不要以医疗事故赔偿纠纷。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了解你的具体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如需要帮助,请与我联络。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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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