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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单位于2016年投标一大型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我单位中标。当时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即使物价波动,清单中材料价格也不调整。 工期2017至2019年,期间市场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尤其钢筋价格上涨50%,甲方以合同约定为由,结算不予调整。我单位损失惨重。 依据现行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规定,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我单位想以此为据,要求对材料价格做调整,不知能否有效?

建筑工程
2020-10-30 14: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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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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