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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二人合伙注册公司做生意,后失败遭另二人绑架,公安已立案侦查,但现在公司的帐怎么办?应收帐,应付款,怎么办?债权人的利益怎么办?另二人打电话给我叫我同他们单独商量,我有怕他们单独绑架我,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05-01-04 20:53: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清算程序: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3、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4、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这是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的法定清偿程序,它是根据公司债务的性质,全面衡量其轻重而确定的,与一般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不一样的,应当重视其特点。5、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公司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二、另二人已构成犯罪,如果他们出现,应当立即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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