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对自己的原来的名字不满意,想要给自己改个名字。我把和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名字都 改了过来。并开了我所在系的证明,和我的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还有我的两个不同名字的身份证。可是当我把这些证明交给学籍科他们却拒绝接受。他们说不能改。因为教育部高教处不允许大学生改名字。我现在学籍和身份证的名字不相同,给我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法吗?教育部是不是有特殊的规定:在校大学生不可以改名字呀?如果我要起诉学校应该怎么做呢?到哪去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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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名字的唯一法定依据就是你的身份证,也就是说名字以公安机关的确认为准.学校当初是把你的名字报送教育部备案的.但是你的名字在经过公安机关确认更改之后,学校就应当就你的名字变更一事重新向教育部申请.现在很明显是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或者懒于尽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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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