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如下: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
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