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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予吗?

房产纠纷
2020-10-29 10:0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没有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一般是在双方夫妻关系融洽的时候所作出的,一旦在双方夫妻感情出现不和,甚至诉诸公堂,准备离婚的时候,赠与财产的一方往往会对自己曾经的赠与行为进行翻悔,那么法律上是否支持这种翻悔呢?法律对此有着明文规定。  针对实际生活中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产的案例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这两条规定,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换言之,夫妻一方虽口头或书面将自己所有的房产赠与给了另一方,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产权登记,仍登记在赠与方的名下,那么赠与方是可以翻悔的。为了避免这种反悔情况的发生,受赠方应尽快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或者将赠与合同拿去公证,这样才能保证赠与财产能够“实至名归”。
  •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订立该离婚协议之时受到欺诈或胁迫,等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否则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因此,离婚协议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双方约定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撤销。但是鉴于双方约定的赠与物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双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撤销赠与,在赠与物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该赠与经过公证,夫妻或男女双方则丧失任意撤销权。不过如果双方的子女作为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依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物。
  • 你好,可以撤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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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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