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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前些时给予我们的法律援助。我的哥哥12月28日收到法院离婚判决,孩子不满2岁归女方抚养,财产男方一分钱没能要回,还要另付6千余元租房费、抚养费等。女方在判决后表现出的得意态度另我们失望至极,孩子连续5个月没让男方见一面。我们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存在异议,想要上诉。基本情况如下:9月10开庭前3个月内女方将存折上的5万余元转移(仅就工商行可查的明细帐而言),这期间女方个人工资一分钱也没存进来,其中在7月份女方单方决定为孩子买了保险2万元; 男方曾将炒股的2万元给女方,首次开庭女方已承认,有笔录;男方名下存折只有3万6千元,且为婚前财产,(因婚姻存续期女方要求钱都存在自己名下,所以大部分财产在女方名下),但这部分钱近年炒股,亏空所剩无几,一审仅凭存折复印件认定男方有3万6千元(亏空数额从信用卡中扣除,但在存折上未显示).女方在离婚前将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全部现金2万元,单方决定送还给了娘家;男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给了1万余元安置费,判决后刚刚领到手,现有一临时工作,但由于环境恶劣干不长了。

债权债务
2005-01-03 13:10:5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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