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2001年8月23日在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买的商服楼,3,4楼为**公司自己开发的洗浴城,我的楼房面积126平方米,两层结构,2001年12月入住以后楼上洗浴城就开始漏水,一年大约漏水3,4次,漏水时间最短一个星期,长的一个月,交涉几十次修修补补还是漏水,而且是脏水(楼上是厕所)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经常有病,屋顶长毛,涂料脱落,房子二楼一直也没法装修,也没法放货物,在这种情况下,2002年末我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店,这种情况还是没有改变,(现在还是漏水)而且洗浴城的态度很恶劣,房屋漏水4年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退房吗,可以要求房屋损失和精神赔偿吗? 为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