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93岁,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单身未婚)四个女儿,以前是几个子女轮流每家照顾两个月,现在脚烂了走不动路了需要每天搽药,孙女(单身儿子领养的)在照顾,外婆本人也要求在该孙女处,因为她照顾得细心,现在几个女儿商量按市场价每月给孙女5000元作为报酬,但其中一个儿子不同意,他要求该他照顾的那个月接到他那里去,但外婆不愿意去,因为他照顾不细心,家里又脏又冷,很可能导致外婆脚感染,我们能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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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了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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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们共同协商解决。可以轮流赡养;也可以由其中一人照顾老人,其他子女出资;如果征得老人同意,也可以送养老院,子女分担费用;还可以聘请家庭保姆照顾老人,费用均摊。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每一个子女都有义务赡养老人,不尽义务的,老人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而且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毕竟都是自己家人,建议还是协商解决,特别是子女中的老大,或者有条件、有能力的子女,应当协调好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和老人的赡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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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