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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淄博市的一个乡镇干部,今年12月份淄博市进行村委换届选举,依据的法律是《组织法》、《山东省实施条例》、《淄博工作细则》。2004年12月19日灯光村举行换届选举,第一轮选出了候选人4名,第二轮4名候选人均超过半数。但最后两人票数相等,其中一人主任票最多,依据《淄博工作细则》理应当选,但区领导安排重新选举。重新选举结果是得主任票多的候选人少于另一候选人。最终导致主任票多的候选人提出异议,认为他应该当选。《山东省实施条例》中规定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进行重新选举《淄博工作细则》中规定(49条)票数相等,主任票多者当选。不知道应该如何依照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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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7 08: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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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