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6月份从长沙某高校毕业,在此之前与武汉晨鸣签定了毕业就业协议书,7月份我到了晨鸣报到,把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都交给了晨鸣,9月23日我提出辞职,分厂领导同意并签字了.今年我想把档案户口办到我现在工作的单位,晨鸣要求我交4000元违约金(因为他们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写了,服务期五年,如有违约需向对方交4000元),但是我交了钱之后才发现,晨鸣没有帮我把户口落户在武汉,现在问题是,我的户口没有晨鸣的同意不能落户,因为我的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都是到晨鸣,而晨鸣又不愿意帮我落户了,说我不是他们厂的职工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