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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公司人事,2019年9月25日我因诈骗罪跟公司员工一起被刑事羁押在三河市看守所37天,后2019年11月1日缴纳10000元取保候审保释金出来了,这马上到12个月,请问这10000元我还能拿回来吗?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取回来?听一起进去的同事说,公安局最近给打电话跟她说她最近有去北京频繁,可能不给或者扣一部分钱,谢谢您

刑事案件
2020-10-26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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