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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房产是夫妻共同拥有。协议离婚后房产给女方。 那对方有债务纠纷。房产会收到牵连吗?

房产纠纷
2020-12-12 23:58:3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办理过户可能会受牵连
  • 您好,房产很有可能会被牵连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1、协议离婚的,持下列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身份证及户口薄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内容)。 2、诉讼离婚,双方经常居住在上海,可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诉状;  (2)结婚证;  (3)被告的户口证明、离开户口所在地满一年的证明;  (4)子女的出生证、户口薄;  (5)房产证、宅基地证、汽车行驶证、购物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及债务的材料;  (6)以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证人证言、居(村)委证明等关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材料;  (7)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照片、书信、被被告暴力致伤的病历等能够证明被告对离婚负有过错的材料;  (8)证人证言、子女意愿等证明子女由谁抚养更有利成长的材料;  (9)被告的工资单、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证明被告负担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材料;  (10)自己的失业证、患病病历、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
  •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逐年攀升,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日益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急于离婚,为顺利办清离婚手续,在双方协商离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条件悉数同意,其实并无意于离婚后履行。离婚后,接受条件一方便采取躲避、转移财产等行为,恶意拖延、拒绝履行协议。而提出条件的一方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提出的条件多超出接受条件一方的承受能力范围,这也加大了协议履行的难度,成为一方拒绝履行协议的原因之一。
  • 你好!高兴为你服务。建议尽早过户!
  • 如果夫妻因为一方有债务把财产转移给夫妻另一方,债权人有权向另一方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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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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