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开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方甲人2人在9月24号在我公司租了一辆奥迪a7.按750一天结算租车费用。在27号在杭州发生事故追尾,车子的大灯撞坏了,现场是报警了但没有开事故认定书就甲方驶离现场了。所以只收到了一条事故短信。28号在本地永康市又撞了2小孩。该事故报警了,保险公司也来了,事故认定书开具完整。28号接到甲方电话说车子出事故了,撞车了。甲方说直接拖到他们自己的修理厂了,我这边拒绝了,因为合同中有清楚写明,发生事故损伤修理的话需要放在我们自己的修理厂。所以让他开到车本汽车维修。当时甲方2人都未告知我,杭州也出了一次事故,我们一直以为就出了一次事故。到了修理店后甲方告知老板,修车费用都走保险,并且和我这边沟通也是全部走保险。修车老板当天就告知甲方需要去开具第一次事故的认定书,不然的话保险包不下来,故不能拆卸和修理。因为碰到国庆放假,所以在1.8号期间保险是放假的,所以汽车定损在9号左右,当时修车老板又让他们去开事故认定书,对方表示短信就可以报保险的,但是根据实际情况了解须知。保险在没有第一次事故认定书情况下当时只能报1万,但是对方车辆已经赔了4千,大灯和保险杠在4s店预估是4万左右。远超了1万保险受理的范畴,不能够赔偿。所以修车老板和我一直催对方开具事故认定书,可以早点保险赔付下来早点修理好。但是对方一直联系不到,说没空去开,并且车子修理时间需要正常支付车子租车费用,保险中有清楚写明。也没有支付,就不去开事故认定书,我不管车子修理问题,时间一天一天拖,到后面反过来说是我们故意拖着不给修理。

交通事故
2020-10-26 00:33: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