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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民事相关
2020-10-30 04:58: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有三种途径: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到法院申请调解,到法院提出单方面离婚诉讼。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年龄有关,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第一,财产分割问题:该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应予以平均分割,一方要求将房产分割至其名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现在市场价值对其进行补偿,对于未还完的贷款部分,则视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抚养权问题: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有一方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或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影响到最后孩子抚养权归谁享有。鉴于小孩至今未成年,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享有抚养权的乙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一次性或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在1000元每月范围。
  • 婚外情通常情况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过错情况。如果因为婚外情的原因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则通常情况下,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法院让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离婚赔偿。但是通产婚外情并不能够做为离婚财产分割时要求对方少分多分的情况。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下面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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