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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集体企业,25年前被国企整体兼并,当时对职工并没有身份置换而是换岗工作,但并不享受企业同工同酬,福利同享待遇,现我们集体厂房被政府征收我们要求补偿是不否合理,有无法律支持(兼并时企业不是亏损企业)

公司企业
2023-01-15 07:05: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明确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署情况;通常按工龄*月均工资补偿的
  • 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当如何向员工赔偿。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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