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北京美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我当时的上司李娜(女)曾经借用公司备用金未归还和以发票冲抵,所以李再向公司借备用金时,公司未同意。李让我以我的名义为其从公司借用备用金3500元整,当时她答应我给我相关发票或等其报销后还我现金。,后来,我在工作中发生了很多费用,在报销时,公司财务部用我发生的费用冲抵了我的3500元借款,但是至今未归还我,而且,当时也未要求李给我打欠条。2004年7月本人被公司辞退,后,本人在李娜开设的北京中美博通通信科技公司工作,本人在找其要回欠款时,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因此至今未能归还我。

证券投资
2005-01-03 19:1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