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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合同三年,第一年还清本息,第二年担保人没签字,额度增加了,请问担保人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10-27 13:07: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担保人没有责任。
  • 充当担保人可能发生的后果: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可控告担保人;
    有多名担保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经融机构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负责摊还债务。
  •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你好,看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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