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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3月28日下午与房东面谈租房,房东给出的价格900元一个月,押金1000元半年后可退,后面谈好850元一个月,押金1000元一年后可退,当天下午缴费500元定金,2020年4月11号晚上搬行李入住,签订协议并结清一个月房租850元和剩余的定金500元。        然后5月、6月、7月、8月的房租都是正常交租。        2020年8月26号与房东面谈,因工作原因变动,9月份不租房了,但没那么快可以搬走,与房东协商半个月425元,房东不同意,说不好做账,我说押金我就不要了并且9月11号把8月份的房租和水电付给你(当时我是不清楚我已经把8月份的房租交了),然后我在租半个月,房东问我9月份租到多少号,我说租到23号,23号结425元加9月份的水电费,房东同意了,9月11号当晚问我要了一个月房租和水电费,后面我跟房东说我租到9月18号,9月19号早上搬走,房东9月18号当晚问我要了半个月的房租和水电费,并把出租房钥匙直接拿走了,跟我说第二天早上直接拿行李走就可以了,10月份想起来账不对,房东却说我那笔9月11号的钱是交9月份的租,9月18号的那笔钱是交10月份的半个月租,不肯退还那一笔9月11号的租金。

合同纠纷
2020-10-23 08: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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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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