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分为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
猥亵儿童罪。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
隐私权、
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
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二)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