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知胜负的劳资官司经过两审后却不知谁胜谁负,故想请你们帮我评评看法院的判决是否在情理之中。详情如: 注括号中的内容在法院没有提交或记录。 一件很简单的劳资问题,劳动局却没有能力解决:一件很简单的劳资官司,却不知谁胜谁负:所以我将此事发布在网上供给各位法律专家点评,不管结果如何,我只想知道大家的观点与意见。肖新辉,男,三十二岁:一九九九年十月份入职广州市穗承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广州市天顺发印刷 器材有限公司 )开切台,到第二年初因胶带业务不好停产,以前开切台的工作也就改为仓管之职,二00一年五月离职,二00三年二月十号重返广州市天顺发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任仓管原职,二00三年四月一号正式调到东莞分公司做门市销售,二00四年三月一号转为专职业务,二00四年五月四号晚上九点半被天顺发公司开除并扣押了四月份工资及三四月份二十万左右销售业绩的业务提成。为了拿回自己的工资及二个月之内为天顺发拿回的二十万业绩的提成,肖新辉按照派出所陈启郴同志的指点向厚街劳动局提交了一份这样的证明:肖新辉,男,三十二岁,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龙田镇塔子村富家组,于二00三年二月到广州天顺发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上班,职务为仓管。同年四月调到天顺发东莞分公司做门市销售,于二00四年三月一号正式转入业务,在二个月的努力中为公司拉进二十余万的业务,利润达四万元左右,由于财务没有统计,故数据不能精确,在两个月的业务中,不知为何,业务主管部门百帮挑刺,使业务工作无法再做下去,故想换一种方式继续做下去,二00四年五月三号,我在力生厂收回了叁万壹仟参百柒拾伍元的货款然后存在力生厂旁的信用社,(因没有带包,用手拿着三万多现金去广州怕不安全,故新开了一个户,我自己有一张二0 0三年三月二十五号在厚街桥头开户的农业银行卡,我所有的现金都是在那张卡上存取)于当天下午坐车去广州找老板谈自己的想法。晚上八点半时我在广州市机场北路的洞庭春湘菜馆要了一个房间请老板吃饭,我对他说,现在业务主管百帮挑剌,(就说力生厂的生意一样,四台机器上十万的业务,从谈业务到所有机器安装完毕,公司有车却只送我去过一次力生厂,来回上十次,有几次都是安装到晚上十一点才回来,每次坐车都要差不多二个小时,并且每次都是我自己坐车。在第二台机器基本调试收款完毕时已是晚上十点,因机器还有一点小问题 故说好第二天与厂家的人再去调试,可第天与公司经理说要去调试机器时经理不让去,下午打电话过去问机器是否调好时听说他们就在下午又买了三台胶水机,如果那天我去调机的话这机器应该是会买我们的,损失是老板的,但我却得很可惜。在天顺发的答辩状中他们还说什么力生厂的机器是他们介绍的,我所汇报的情况大相径庭,我真的没想到他们会说出如此让人哭笑不得的话来。) 使其业务无法再做下去,我想从五月份开始不拿公司任何福利,也不住到公司里,自己就可以放手去做,我直接拿业务提成,但是我想把这二个月的提成拿出来。我和老板一直聊到晚上十一点半,老板没有答应,我也没有告诉他我收到了货款(因为我不想以此去要胁老板)。第二天早上我一早就坐车回东莞,并告诉经理力生厂的货款我已收到,上午十点半在公司打电话给我的老板,告知我已回到公司。我回到公司后经理要我把货款交到财务,我告诉他钱不在身上,等会老板过来再说。十一点左右老板过来了,我们在二楼办公室谈这件事情,老板说要我先把货款给他然后再谈提成的事,否则一切都免谈,我怕拿不到我的提成,我没同意。老板说那就只好打110报警,让法律来说话,我说这样可以,(老板听后好象很生气,并动手打我,他在我脸上打了两个耳光,他还想再打时我抓住了他的双手并对他说,赵总,您不用这样,有事慢慢说,旁边的两位东莞公司负责人此时也过来劝架,老板坐下来后我对他说您这两个耳光算是我还您的,我也不会追究)我知道法律不会偏向我也不会偏向他们。十三点左右,厚街仙桥派出所的陈启郴同志受理了此事。他说我们的劳资纠纷要到劳动局才能解决,但是我必需先把货款给公司,我觉得他说得有理,至少我知道他不会偏心去帮那一边,所以我接受了他的意见(因为此事派出所已经插手那去劳动局办起来就应该容易些)。下午五点半左右在仙桥派出所办好一切手续(把货款全部交给天顺发),陈启郴对我们老板及东莞公司负责人说该给我的就给我。然后陈启郴 对我说如果劳资纠纷解决不了,要我去找劳动局,他们会帮我办理此事的,在离开派出所握手道别时,陈启郴还说要我做事不要偏激,解决不了的事情有法律。说实话在此之前我对派出所有偏见,不太相信他们,但这次在陈启郴身上我看到了一份新的公安干警形象,在走时我真心地向他说了声谢谢!六点半左右回到公司,老板问我以后有什么打算,我说我还会做本行,但是我不会与天顺发去竟争同一家公司所用的同一产品,但如果客户不愿意和天顺发合作而来找我,我还是会做这单生意。后来问我这次离开有什么要求,我告诉他只要拿回我的工资和规定的提成,老板没有同意,并要求与东莞公司的管理人员商量后再说。半小时后他们得出结果,给我五百元路费一次清账,理由是说我私截侵占公司货款,我没同意,(在一再的商量下他们愿意给我一千元工资,一千元补偿,但业绩提成没有,然后要求我在一份私截侵占公司货款的处理书上签名,当初我要求他们把私截侵占公司货款改成离职证明就算了,我知道虽然有法律,但办起来不一定那么好办,少一点就算了,)可东莞公司经理潘晨不同意,说如果不在这上面签字就别想在这里拿走一分钱,我自然不会在这无须有的罪名上签字,我给公司一个最后的选择,发给我四月份工资,另外补我二千元一次清帐,他们不同意,晚上九点半我一分钱没拿到就被他们赶出了公司,并强行抢走了我客户的名片,(他们为了抢走我包里客户的名片,东莞公司经理潘晨还动手打了我一个耳光,但我也回敬了他一拳,理由是他没资格)。离开公司后我让他(赵建义老板)考虑三五天后给我答复,今天是第六天,老板没有给我答复,故向劳动部门求助,希望你们能受理此事,谢谢!(注:括号之内的字未在证明中说明,天顺发公司的负责人动手打我是犯法的,但我与他们相识不是一天二天,故我不与追究,所以也就未在证明中说明,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