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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们镇政府进行小城镇建设改造,由于201国道从镇内通过并且有一段是弯路,这次改造将其去弯、加宽。我家的房是60年代建造的,未改造时房子距201国道40多米远,改造后由于去掉弯,现在房子到路边只剩2米远,并且由于路基改造使路面比屋地面高出一米多。在这次改造中,我家被无偿占用了4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以及其上的附属物:几十棵果树、煤棚、柴棚、仓房、玉米仓、厕所以及15米长的砖石结构的大围墙等,现在除了房子外只几十平方米的地方。由于这次改造至使我家等六户居民至2000~2003年来被水淹了两次,由于我们住房所在地势原来就低,原有的排水沟被公路占用,原来的排水沟的位置现在是公路,并且比原来的地面高出来一米多,像一道防洪大堤,把积水挡在了我们住房的地方,由于没有边沟路面上的水也往院子里流,每到雨季下大雨时积水不能及时排出,全部在我们几家的院子里面。其中有两年因雨下得太大太急,水都漫到炕面以上10多公分高,屋里锅、水缸、盆等到处飘荡,家具几乎全部泡在水里。我家这几年因此遭受到严重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以上是我所遇到的问题,经多次与镇府研究、协商,希望能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但一直没有能得到解决。

刑事案件
2004-12-27 1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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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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