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无正当理由无故扣押工资是违法的,属于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一种。可以进行维权保护。正常离职手续的办理,不影响工资的发放,所谓正常离职时指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办理。--------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公司或者老板违反上述规定,可以依法维权,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进行协商谈判,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具体详情方便沟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