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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协议离婚,对方抚养孩子,现在对方既不抚养孩子,也不给抚养费,甚至电话也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20-10-21 13:54:5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 你好,现在协议里面约定了抚养费吗?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你好,建议先与对方协商
  • 你们协议是什么约定的呢?
  • 您好,你们的离婚协议里有关于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部分的约定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去法院起诉。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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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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