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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财产继承和老人赡养的问题。事件:我的奶奶78岁,11月底脑梗瘫痪,24小时均需有人守护。她5个儿子一个女儿,最小的儿子老五(我父亲)一家三口常年和奶奶爷爷同住。奶奶瘫痪后,我们一家立即安排治疗及雇佣保姆,并且父亲与各位大爷(父亲的兄弟们)取得联系,治病过程中商量医疗费用及雇保姆费用的分担和老人的看护等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商量不妥,出现极大矛盾,并由此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事件背景: 我们一家三口一直和爷爷奶奶同住一个独门独院,两间平房,一间爷爷奶奶住,一间我们三口住。我大爷(奶奶的大儿子)常年居住河南多年不曾回父母家(家指现在的这个院子)没有经济来往,关系较淡,因此这次奶奶的病没有通知他。我二大爷、四大爷因和奶奶有矛盾也好几年没有联系过,没有来看望过二老,这几年内也没有经济上的来往。我三大爷和我姑姑(奶奶的女儿)碰到过年过节会来看望,平时偶尔来看望不常来。因此,平时就是我和父母每天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经济上相对独立,爷爷奶奶有退休费,两人共1300/月,可以自己养活自己,但由于情感因素,我们会时常的给一些零用钱,并且有什么小事小病都有我们来照顾。我是由奶奶一手养大,感情非常好。整个家庭关系就是这样。 院里的两间平房房产原来都是二老的,2003年,奶奶自愿将我们三口平时所住的这间西房房产给了我父亲,并已经作了法律的公证,当时没有告知父亲的兄弟们,但后来他们得知此事,也没有什么表示。二老现在住的那间房产还是他们自己的。 一直到现在,首先,谈到这次医疗费用的分担及保姆费、二老的生活费,我大爷们的意思是,一点都不承担,尽量用二老的存款(不多,大概只有一两万),不够了全部由我父亲承担,我觉得我们的负担太重,不合理!其次,我的大爷们对我们这间房的房产归我父亲所有表示不满,并谈到了二老如果去世,二老那间房子的房产问题。

其它综合
2004-12-26 21:11: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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