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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福州市工业路512号幸运大厦一层福州大学Napier学院电大办学点(电子阅览室)里做机房技术员.在今年11月18日这里有记者过来暴光,工商局也来查了因为老板是承包的,没收了37台电脑.于是在12月22日在福州国证拍卖行,拍卖那37台电脑.22日老就拿了我的身份证到拍卖行.,竞买那37台电脑.23号下午要我人过去在证拍卖行把22日参加拍卖会的人16号换成我同时那天提货所办理的所有的手续是我签字和印了手印.以后什么事我是不是要负到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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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6 1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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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