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7日,经双方协商,买进方王瑞强购买沈金根新康花园房屋,2004年8月27日即交割产权证,在付清所有款项后,房屋即交付使用.双方协商后,房东沈金根口头承诺,该房土地证将于一个月后即2004年9月27日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在合同上写有\"新康花园土地证将在签订合同60日内转让\"字样,即所有程序完毕.但至今该房的土地证未交付的情况属实,在新康花园开发商处了解到,该房的土地证将在2005年2月份才能出.现买进方王瑞强有强行要求在5天之内交付的肯定表达,要求中介方赔偿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意图,中介方认为还是以协商为主,因为该已完全交付使用,并且已装修完毕,土地证的推迟不影响其居住及生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