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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如果您户口88年迁入后,未实际居住,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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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88年因为学业重新将户口迁入至今,列为同住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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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已经过世,现有户籍人员要做同住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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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的居住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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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您来我所具体详细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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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祥述你的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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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动迁协议下来了吗?现在是舅舅一家三口住在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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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拆迁协议是否已经签署?每个地方的拆迁政策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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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和你了解具体情况,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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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可以享受拆迁补偿利益。
登记的承租人死亡的,由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之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另外,对于同住人的认定,还应该考虑以下情形: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居住未满一年的;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3)在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征收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征收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实践中,拆迁基地可能还会考虑与公房承租人、同住人或私房产权人具有家庭亲属关系,在他处已享受福利政策分房或享受过公房动迁补偿安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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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原则上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均分,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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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更好解答你的提问,希望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后给予您帮助!!!你好,为了更好解答你的提问,希望了解更多详细情况后给予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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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与律师面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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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后未实际居住,属于空挂户口,你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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