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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具备宪法解释权?

涉外纠纷
2020-10-20 09:53: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宪法解释权属于人大代表委员会
    追问:在我国,法院不具有宪法解释权,并不得为宪法的司法性解释。第一,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宪法解释,而是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此项权力,根据职权法定原则,法院非为宪法解释权正当主体。第二,依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假若由法院解释宪法,则人大立法合宪性实际取决于法院判断,势必造成法院凌驾于人大之上的局面。涉及法院判定相关法律与宪法相悖,法院该当如何?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准据此条,法院需宣布其违背宪法或否定其于个案的效力,然则,在我国司法权从属于立法权,人大不仅为我国立法机关,更为国家权力机关,地位高于司法机关,法院无权判断人大的立法或宣布人大制定的法律无效,相反法院于人大制定的法律有适用的义务。故此,我国制度设计排除了由法院解释宪法的可能。第三,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宪法亦规定了人大对法官任免的职权。于此,法院来源并受制于人大,其行为及意志亦难免受制于人大,于此情形,难谓其得解释宪法,决定判断人大立法合宪性的基础。故此,宪法未有可能在设计人大为国家权力机关,赋予其高于司法机关的地位,并规定法院来源于人大的同时,又给予法院以宪法解释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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