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们,我有个案子,执行过程中和解了,现在可以恢复执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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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子呢,麻烦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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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对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因为和解协议,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和执行依据。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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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被执行人签订了和解协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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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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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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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