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月个小孩正发烧,还有个四岁多的孩子,母亲扔给奶奶走了,算不算遗弃

婚姻家庭
2020-10-22 22:32: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委托亲属代管不构成遗弃。
  • 你的行为是不负责任。
  • 未成年子女自已起诉变更抚养人的,少有先例或缺少法律支持。但作为父母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程序变更抚养权,而且法律规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的选择上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十岁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对十周岁以上的小孩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尊重小孩的意见: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