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九号早上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面与我骑的自行车相撞 我当时被撞伤 她没事 也没报警 后来觉的不妥报了警 去了交通大队 在他们有人的情况下(唉!) 处理结果是我60%的责任 他们40% 双方签了字 接着去了医院 我被诊断韧带撕裂 软组织损伤 医药费共1100元 当时他们说没带钱 说正好13号要拿合磁报告 到时一块给 我们也就相信她了 但后来就找不着人了 今天终于通过单位电话找到了人 但已然不承认所发生的事了 说医药费也不会给 后来找到了交通执法站 希望可以帮助解决此事 但交警说对方始终不露面 只通过一次电话 对方仍不承认有责任 也不想赔付医药费 还说咨询过律师:现场没有报警 没有现场保护 即使签了字也是义务。 交警说会再找个时间协调一下 如果对方继续不承认40%的费用 我们这时可以诉讼她

债权债务
2004-12-24 23:13: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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